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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79AAA

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年终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红山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2017年年终结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做好2017年度决算工作,准确反映学院2017年度财务状况,保证跨年度经费的正常使用,2017年对外报销截止日期为1222日(2324日周末),25日起不再办理报销业务,201818日起开始新年度的报销工作。

2.实物资产管理部门须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于1222日前提供实物资产盘点明细表,并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

3.各项目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务必于1222日前完善报销手续后报销,1225日—201818日不接收报销单据。

4.各项目经办人(含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以及曾在我院工作现已离校而仍有欠款的人员)将20171130日前借出而未归还的包括各部门因公借款、差旅费借款等各类借款,在20171222日前必须办理退还借款或报销手续。对于暂时无法结清的借款,应书面说明理由。对借款不清的,将停止相关部门及借款人的2018年财务报销业务,并定期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直至借款还清为止。

5.各类经费的使用情况由经费使用部门自行核查,如有疑义于1220日前到财务处进行核对。

请有关部门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经费报销、资产核对、冲还借款等工作,严禁各部门超范围、超标准突击花钱。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财务处

20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