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做好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6-04-29浏览次数:20AAA

本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20号)等文件规定及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学校购置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国产设备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充分利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采购国产设备成本,现就办理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税范围

符合政策要求可退税的国产设备是指为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和机械,除软件、耗材、动物、装潢、办公用品等以外的大部分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二、财务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固定资产建账单

(四)厂家出具的设备国产化证明

(五)设备照片

三、退税材料要求

(一)签订采购国产设备合同要求

1.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签订采购合同且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国别、原产地省份、实际生产制造企业名称(不含非国产设备及非教学、科研设备)。

2.合同中必须约定销售方(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合同中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需与发票保持一致。

(二)开具发票要求

1.开具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但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财务处将不予报账。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需与合同保持一致。

(三)资产入账要求

1.各单位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时,请审慎对相关设备进行资产分类,填选正确的资产“分类号”。

2.采购的国产设备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时,在填选设备“使用方向”时应为“教学”或“科研”。

3.固定资产入账登记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与发票、合同保持一致。

(四)提供设备照片要求

每种规格型号的设备拍摄两张照片:一张设备全貌照片,一张设备上的生产厂家铭牌照片。照片全貌应将整台设备拍摄于其中,不能只拍一部分;铭牌照片需正面拍摄,防止反光,字迹清晰可辩,包含设备名称、生产厂家或是“中国制造”的字样等信息(参考附件2)。

四、特殊说明事项

1.资产管理部门需将用于退税的国产设备贴好资产标签,并确保资产存放地点与资产建账单上登记地点保持一致。

2.已经办理完成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所有权不得转移或移作他用。

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能够降低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成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共同做好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工作。

财务处

2026429


附件1: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pd

附件2:设备照片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