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红山学院工会会员帮扶慰问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慰问工作长效机制,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红山学院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形式
(一)特殊困难帮扶
红山学院工会会员及其家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800-2000元的特殊困难补助。
1.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受到意外重大伤害或家庭遇有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会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视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600—2000元的慰问金。
2.去世抚慰
⑴ 会员因病或意外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3000元。
⑵ 会员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3.结婚、生育慰问
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双职工会员结婚、生育,只享受一次慰问且由女方办理慰问手续。
三、慰问程序
(一)特殊困难帮扶
1.特殊困难帮扶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主动关心,每半年填报一次《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完善困难教职工数据库,摸清和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困难动态。
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特殊困难教职工情况登记表》需经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或部门印章后报学院工会。
3.学院工会根据困难职工数据库更新情况,定期研究确定特殊困难帮扶人员及补助标准,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4.各二级学院或部门派专人到学院工会统一领取特殊困难慰问金。
(二)日常慰问
1.住院慰问
⑴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应主动关心,及时将会员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工会。
⑵ 学院工会根据会员住院材料,审核确定慰问标准。
⑶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应派专人前往学院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2.去世慰问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应主动关心,及时派专人到学院工会办理慰问金领取手续。
3.结婚、生育慰问
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应主动关心,会员本人凭结婚证复印件、儿童出生证复印件到学院工会领取慰问品。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