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规范做好工会会员节日和生日慰问工作,让广大会员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关心和温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慰问的对象和范围
慰问的对象为在职工会会员。
慰问品发放的人数以工会实际组织发放的日期为最终统计时间节点。
二、慰问的形式和标准
1.节日慰问
节日慰问主要安排在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原则上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方式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生日慰问
生日慰问的形式为发放生日蛋糕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三、慰问品的采购与发放
1.制定采购计划
学院工会参考南京财经大学工会慰问品采购计划,结合红山学院实际情况采购。
2.确定采购选品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工会当期节日慰问品采购选品建议确定当期节日慰问品采购选品。
3.慰问品的采购与发放
慰问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以及红山学院相关采购与招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慰问品发放时原则上以个人签领、统一邮寄等形式完成。
第四条、节日慰问品的采购预算执行
当期节日慰问品发放完成后,学院工会及时做好台账并对当期节日慰问采购的人均执行额度、当年节日慰问的人均累计执行额度及全年节日慰问的人均剩余额度进行复核。人事处、财务处对节日慰问品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第五条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