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外语条件合格认定实施办法

时间:2025-04-29浏览:10

南财大红教字202583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财大红教字〔202582)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应根据所在专业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水平测试,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予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水平测试,视同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外语水平:

(一)英语专业学生达到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成绩60分,或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TEM-8)考试成绩50分非英语专业学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425分。

(二)高考语言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300分。

(三)高考小语种(非英语)学生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300分或参加全国现已开设的小语种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对于未开设全国性等级考试的小语种,学生可参加相应国家获得国际认可的语言水平考试,获得初级合格证书,并通过学校审核。

(四)全日制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雅思(学术类)或托福(非家庭版)考试雅思成绩达到5.5分或托福成绩达到75分,并通过学校审核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日语等级考试、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必须在学校统一组织下报考成绩方为有效。

 学士学位授予外语条件合格认定由教务处负责。

 本办法依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外语条件合格认定实施办法》(南财大红教〔2021〕88号)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54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