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搞好科研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升红山学院整体科研水平,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科研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南财大红院字〔2024〕1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科研成果申报与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此次申报、统计范围为2023年、2024年的科研成果。2025年科研成果下半年至次年一月统计申报。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科研团队与平台、社会服务类成果、智库成果及其他成果,严格按上述文件分类标准执行。
统计对象为我院教职工,包括在职(专职和兼职)和退休教职工,成果须以“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符合学术规范与诚信要求。学院引进的各类人员在合同中对科研成果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二、科研成果统计与审核流程
3月14日-21日,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由个人向本学院、部门填写、提交“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项目批文等材料,各学院、各部门根据研究方向、科研思政、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初审科研成果,于3月28日前由各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3-2024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派专人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科研处。4月18日前科研处将汇总、复核后的科研成果材料报红山学院学术委员会议定。
三、材料要求
电子材料: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附件1-2及相关成果证明、项目批文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925620665@qq.com)。
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附件1-2及相关成果证明、项目批文等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王老师,尚美楼203)。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科研处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