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科技创新相关资助政策,根据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办公室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函通字〔2025〕16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高科〔2025〕26号)的通知规定,现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相关单位开展2024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报资助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于2025年9月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尚美楼204)。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57879720
附件1:
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中共南京市高淳区委办公室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函通字〔2025〕16号)
12. 实施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对当年获国家、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的给予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最高奖励1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奖励5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所享受的支持政策与省、市及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支持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 30 日后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2:
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上级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如为个人申请资助则提交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