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1月2日截止)

发布者:科研网发布时间:2025-12-24浏览次数:167AAA

二级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二级单位、各部门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二级单位、各部门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出重大研究成果,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对于由学校组织开展的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务必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

(三)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不得重复提交。参与中期检查的提交附件2;参与结项验收的提交附件4、附件6,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复印件及原件。请于202612二级单位、各部门统一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尚美楼204,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老师,025-57879720;电子邮箱:940827401@qq.com

 

附件:附件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