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图书馆考研自习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职工发布时间:2025-09-02浏览次数:10AAA

图书馆考研自习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考研自习室(以下简称“本自习室”)的管理与服务,维护安静、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保障考研学生的权益,提高座位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习室是专为我校准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以及事业单位编制考试的学生提供的学习场所,优先保障考研学生的使用需求。

第三条 所有使用本自习室的读者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准入

第四条 申请对象:

本校准备参加当年度或下一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以及事业单位编制考试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 申请流程:

1.预约申请:图书馆通常在每学期初(或特定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发布座位预约通知。

2.资格审核: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

3.座位分配:通过审核后,所有报名学生进行摇号分配座位。摇中申请人获得固定座位使用权。

第三章 座位管理

 座位性质:

本自习室实行“实名制、对号入座”管理。分配后的座位在有效期内为固定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转让、占用他人座位

 座位流转:

1.为杜绝“占座”现象,本自习室将严格执行“座位回收制度”座位使用者每周需签到6天以上每周打卡学习时间不少于18小时具体考勤签到办法另行通知。

2.座位使用需按要求进行考勤签到,座位使用者严格按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3.定期核查/长期占座回收:图书馆将采用不定期人工抽查或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座位使用率进行核查。连续3天未签到使用周考勤不合格达两次以上系统将自动标记该座位为空置,并释放给等候名单中的同学原使用者资格将被取消。

4.因个人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座位,请及时至图书馆服务台办理退座手续,以便座位重新分配。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环境秩序:

1.保持安静:严禁在室内交谈、朗读、接打电话。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接打电话需至室外。

2.保持整洁:禁止携带食物(面包、牛奶等简餐除外)、有色饮料、奶茶、外卖等入内。饮用水必须是纯净水或透明水杯装盛。请自觉清理个人产生的垃圾。

3.爱护公物:爱护桌椅、插座、灯具等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禁止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违章电器。

4.安全第一:严禁吸烟、用明火。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离开座位时随身携带。

 空间使用:

1.个人书籍、资料应整齐放置于个人座位区域内,不得堆放在公共地面、窗台或空置座位上。

2.禁止使用任何物品(如桌椅、书籍、书包等)占座。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为维护公平,图书馆将对以下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首次违规(如周考勤不合格、占座、携带违规饮食):现场警告并记录。

2.累计三次违规:取消其本学期或本年度自习室使用资格,并纳入图书馆信用记录。

3.严重违规(如大声喧哗不听劝阻、破坏公物、长期空置座位):立即取消使用资格,并报所在院系处理。

4.冒用他人证件或转借座位:取消双方当事人的使用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第十 图书馆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读者反馈,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公布。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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