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信息化运维与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者:教职工发布时间:2026-03-16浏览次数:10AAA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信息化硬件、软件系统、网站及新技术引进工作的运行安全与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信息化与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运维管理

第三条  资源与信息技术部是图书馆信息化软硬件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维护,所有馆员应配合该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负责图书馆业务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数据备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及数据安全,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相应的功能模块。

第五条  做好图书馆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网络及周边设备管理,保障网络设备运行。

第六条  设备出现突发故障时,运维人员需记录详细的故障症状及相关输出信息,进行故障修复,如运维人员无法恢复,应及时联系厂商售后人员,尽快恢复业务服务、排除故障。

第七条 对于系统重要数据和服务器配置参数的修改,须向馆领导报告批准后方能修改,并做好相关日志记录。

第八条  配合学校信息中心做好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备份、漏洞修复及等保测评等工作。

第九条 建立健全的设备软、硬件运维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图书馆信息化建设新技术与新设备的引进工作由资源与信息技术部负责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规划必须考虑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第十二条 做好信息化新技术新设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资源与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