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职工发布时间:2026-03-16浏览次数:10AAA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接受社会机构及个人图书捐赠工作,丰富馆藏资源,促进知识共享与学术交流,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图书及相关文献资料的行为。

第三条 捐赠工作遵循“自愿捐赠、择优入藏、依法合规、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捐赠图书的接收、管理和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第二章捐赠接收标准

第四条 接受捐赠的图书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意识形态问题;

(二)正版出版物,封面封底完好,内容完整,品相适中,无缺页污损;

(三)适合大学师生阅读使用,具有学术价值或参考价值;

(四)优先接收具有较高收藏和研究利用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料。

第五条 下列图书原则上不予接收: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二)习题集、练习册等资料;

(三)期刊、报纸、试卷、宣传册等非图书资料;

(四)破损严重、内容陈旧且无参考价值的图书(古籍文献除外);

(五)低龄化通俗读物及其他不适合高校图书馆收藏的图书。

第三章捐赠接收流程

第六条 捐赠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一)现场捐赠:将图书送至图书馆服务台或图书馆126办公室;

(二)邮寄捐赠:通过邮寄方式将图书寄至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图书馆;

(三)大批量捐赠:机构或个人大批量捐赠,应提前与本馆联系,协商捐赠事宜及提取安排。联系方式如下:hsxy_tsg@126.com。      

第四章捐赠图书处理

第七条 图书馆馆员对捐赠图书进行筛选评估,根据馆藏建设需要确定入藏图书。

第八条 符合入藏条件的图书,按照图书馆业务规范进行编目加工,加盖捐赠章,作为本馆永久馆藏,供师生借阅使用。

第九条 对于不符合入藏条件的图书,图书馆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转赠、剔除或报废等。

第十条 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所有权即归属图书馆,图书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其收藏、使用和处理方式。

第五章捐赠致谢与反馈

第十一条 图书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第十二条对于捐赠数量较大、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图书馆可通过网站公示、举办捐赠仪式等方式予以特别致谢。

第十三条 图书馆定期整理捐赠信息,建立捐赠档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捐赠者反馈图书使用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