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构图书典藏工作的科学管理,确保典藏品的永久保存、有序组织与合理利用,图书馆应对其藏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有计划的整顿工作,包括藏书的剔除、清点、调拨、交换、赠送和集中保存等。根据《图书馆馆藏文献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核心原则
(一)永久保存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延长典藏寿命
(二)预防性保护原则:以控制环境、防患于未然为首要保护策略
(三)规范化管理原则:工作流程标准化,记录完整可追溯
(四)适应性原则:图书典藏应结合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发展方向,优先满足教学与科研的多层次需求。
第二章典藏
第三条 验收和复核典藏图书
(一)检查图书种、册数是否正确
(二)检查(书标、条形码、藏书章)加工是否完整
(三)检查图书编目分类是否正确
第四条 按图书文种、科学门类等合理分配图书,形成合理的藏书布局。典藏分配地布局如下:
(一)第一借阅室:A、B、C、D、E
(二)第二借阅室:F
(三)第三借阅室:H、I
(四)第四借阅室:J、K
(五)第五借阅室:G、N、O、P、Q、R、S、U、V、X、Z
(六)第六借阅室:T
第五条 典藏人员分配好馆藏地后,通过图星系统打印交接清单,将图书送至读者服务部上架。
第六条 借阅室图书的修错、调拨:
(一)读者服务部工作人员定期将有错误的图书交给典藏人员,典藏人员记录并进行修改
(二)根据馆藏变动完成相关借阅室图书调拨工作
第七条 图书剔旧:为保证馆藏结构合理,优化馆藏,不定期剔除失去使用价值且无需长期保存的图书。剔旧书籍应及时送至密集书库,并修改馆藏地址。剔旧范围如下:
(一)破损无法修补的图书
(二)长期零借阅且非重点馆藏
(三)重点学科图书原则上不剔除
(四)其他原因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与执行指导由图书馆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