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图书馆阅览规定

发布者:教职工发布时间:2026-03-16浏览次数:12AAA

一、借阅图书规定

1.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书数量(册)

借书期限(天)

续借次数(次)

续借期限(天)

教职工

30

60

1

30

学生

30

60

1

30

注:若所借图书的归还期在寒暑假期间,可在开学后10天内归还,逾期不还,则假期一并计算逾期时间,每册每天按0.1元收取滞纳金。

2.借书

读者可在图书馆借阅区自行选取欲借图书,凭已开通借阅权限的一卡通或慧新易校认证码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阅手续。

3.续借

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该书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到移动图书馆资源检索OPAC主页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1。续借手续必须在原借书到期前七天内办理续借期限30天。

5.逾期处理

1)所借图书逾期滞纳金超过1,将暂停借阅权限

2)逾期图书滞纳金为每册每天0.1

3)首次逾期滞纳金总额未超过2元,将免收 1次。

 

二、阅览规则

1.读者入馆请了解并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馆内幽雅的阅览环境。

2.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阅览区域,但谢绝各类饮料食品及雨具等进入阅览区域。

3.阅览区内严禁喧哗。携带移动电话者,请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调为震动。

4.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抢占阅览座位,随意移动桌椅。

5.每次取阅书刊不要超过两册,阅后如若无法归架者,请将书刊留在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

6.阅览区域的报纸是不外借的,未经许可不得将其带出阅览区域。如需复印,请在自助打印机自行复印,原件不可带出馆

7.提倡公共道德,杜绝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资料。

8.为保证阅览区域的安全,读者严禁在阅览区域内私接电源或使用明火。违犯以上行为者,将依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