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

发布者:教职工发布时间:2026-03-16浏览次数:13AAA

一、总则

为了保全学校财产和强化图书馆管理,引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自觉履行读者义务,规范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务中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对读者证件的管理

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所有能证明其在校身份的证件)或人脸识别入馆,凡使用他人证件者,一经发现,将冻结双方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院给予严肃批评。

三、对故意损毁与恶意使用图书馆资源的处理

1.读者应爱护本馆各种介质的文献资源(图书、报刊、光盘等)、各种仪器设备以及馆舍设施,不得故意污损、破坏,违者图书馆将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并以其损毁资源及设备器材原价的2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注销当事人的借阅权限,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对滥用本馆电子资源及利用网络的恶意行为,一经查实,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作如下处理:

1)违规者须书面检查,停止借阅权限六个月至一年;对情节严重者,注销当事人的借阅权限,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2)因违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四、入馆者的行为规范要求

1.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如若引起事故和灾难,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读者在馆内应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背心入馆;举止得当,并不得有与阅读环境不相符的行为出现(如拥抱、接吻等);若有出现,馆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不听劝告者将情况即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3.如有下列行为者,将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

1)长时间占用或非法操作造成检索用机不能正常使用者。

2)用其物品抢占阅览座位者。

3)阅览区内卧睡、高声谈笑,并不听劝告者。

4)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

5)乱扔图书,无视规定取书和肆意弄乱书架者。

6)随意移动阅览桌椅、仪器设备,私自拆缷、拔插设备,把专用设备挪作他用者。

7)在馆内墙壁或设施上乱涂乱画、刻字者。

8)破坏馆内绿植等软装设施。

五、对偷窃行为的处罚

偷窃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作书面检查,冻结其借阅权限三个月,处以其所窃文献资源(图书、报刊等)或设备器材原价10-20倍的赔偿,并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人的借阅权限,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偷窃行为的认定:

1.破坏图书、报刊、光盘、设备的防盗装置;

2.未办理借阅手续恶意携带图书、报刊、光盘等出馆;

3.私自携带馆内各种设备器材离馆;

4.非法盗用图书馆上网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