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七期“333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537AAA

各部门(系):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我院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第七期“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 1 1 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1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 1 1 日以后出生。

二、限报要求

1.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

2.第六期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一、二、三层次)和支持期内的“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特聘教授”“青蓝工程”“江苏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者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3.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次申报本层次。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指标为:第二层次1人,第三层次2人。

四、选拔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属于特殊领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6.在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系)要高度重视,提前开展宣传发动,精心组织,重点选拔推荐在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人才。同时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申报人所在部门、系部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人事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进行排序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两份(附件1)、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归类整理,标注页码并附目录,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②《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部门、系部领导签字盖章,A3纸打印,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申报材料用纸质材料袋装好,并复印封面(附件4)粘贴材料袋。

请各部门于5月29日16:00前以部门、系部为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人事处41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416260069@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蕾,电话:0511-87761213。

 

附件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附件4:材料袋封面.doc

 

 

人事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