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4〕5号)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在册的校聘教职工(含退休返聘教师)。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长期在红山学院从事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的南京财经大学在编人员,由南京财经大学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主要从忠诚教育、治学严谨、敬业奉献、为人师表、协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量。
(三)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1),对本年度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
2.部门评议
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推优工作,确定推优人选后,提交《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推荐表》(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附件3)。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1)职能部门评议(共118人)
职能部门推优共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由各职能部门推选1名候选人报至人事处;第二步,由人事处组织所有职能部门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以得票数进行排名,报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7名职能部门师德师风优秀人员。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不参加推优,但具有投票权。
(2)二级学院评议(共323人)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对本学院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可推优人数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学院 | 推优人数 |
1 | 国际经贸学院 | 2 |
2 | 金融税收学院 | 2 |
3 | 会计学院 | 4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3 |
5 | 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 3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7 | 公共基础学院 | 4 |
合计 | 19 |
3.人事处复核
人事处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意见、推优人选进行复核。
4.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对经人事处复核的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5.公示
人事处将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学校官网公示。如发生有效投诉,将取消优秀资格,所在部门(二级学院)不得补充申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干部选任、人才工程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3月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16260069@qq.com,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人事处。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5-57879719,地址:高淳校区图书馆607室)。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在册、入职满两学期(2024年2月24日之前入职)的教职工(含退休返聘教师)。任命满一年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单独组织,未满一年则在本部门参加考核;已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专职辅导员需填写年度考核表。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及日常工作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依法办事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质量、时效,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注重考核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尤其对专任教师的考核,结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管理人员的考核,注重考核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廉政勤政情况等;对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注重考核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三)考核等次及参考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好;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纪律性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个人述职
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在本部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所做的工作、取得的实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2.民主测评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本学院参加考核述职的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3.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职工个人平时表现、工作实绩、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审定年度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定,最终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5.公示
人事处将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学校官网公示,如发生有效投诉,将取消优秀资格,所在部门(二级学院)不得补充申报。
(五)相关说明
1.所有兼职行政和辅导员工作的专任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在兼职单位考核。
2.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各单位提出的考核优秀等次意见的人数不得超过可评优人数(除中层管理人员、已参加学年考核的辅导员和2024年2月24日后入职的教职工以外)的1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应严格掌握,不得突破。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等次人选应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教职工倾斜。
3.各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为5到9人的,每年可推选1人评定1次优秀;人数为4人的,则至多每两年评定1次优秀;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则至多每三年评定1次优秀。
4.2024年2月24日后入职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6.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及以下处分的,补定考核等次。
7.受党纪、行政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但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直接确定当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1)考核年度发生2次Ⅲ级教学事故者。
(2)考核年度发生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构成情节较轻的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等行为者。
(3)考核年度出现根据上级或学校其他文件规定判定应当给予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情形。
9.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直接确定当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2)考核年度全年累计旷工满三个工作日者。
(3)考核年度发生过I、Ⅱ级教学事故或累计发生Ⅲ级教学事故满3次者。
(4)考核年度发生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构成情节较重的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等行为者。
(5)考核年度出现根据上级或学校其他文件规定判定应当给予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形。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岗位聘任、工资评定、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参考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授予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奖励2000元/人。同时,考核优秀等次作为专任教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之一。
3.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根据学校规定核减绩效工资,并在下一个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
4.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学校规定核减绩效工资,同时下一个考核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
5.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岗位调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定等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考核时间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2025年3月1日前完成述职测评工作,3月1日前将附件4、附件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16260069@qq.com,附件4、附件5纸质版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人事处。
中层管理人员述职考核参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办法》(附件6)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5-57879719,地址:高淳校区图书馆607室)。
附件: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doc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优秀推荐表.doc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doc
附件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人事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