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三定” 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6-26浏览次数:15AAA

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定编定岗定责工作方案试行)》(南财大红院字〔2025〕17号及《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试行)》(南财大红院字〔2025〕18号)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三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师的“三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岗位(含综合科员)“三定”工作,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试行)》(南财大红院字〔2025〕18号),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执行(注:尚未明确到人的副院长(副主任)/助理也应确定职责)。

(二)各部门“三定”工作

各部门严格落实《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定编定岗定责工作方案(试行)》(南财大红院字〔2025〕17号)。

、工作安排

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根据“三定”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二级单位组织架构图》(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职能部门及科室职责、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4)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二级单位岗位说明书》(附件5)注:各二级学院只需提交附件3

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做好上述信息填报初步审核与汇总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批后74日前纸质版盖章后交至人事处邱海龙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6773398@qq.com

 

附件: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定编定岗定责工作方案试行)》(南财大红院字〔2025〕17号)(请在人事处官网政策制度栏目查阅)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试行)》(南财大红院字〔2025〕18号)请在人事处官网政策制度栏目查阅

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二级单位组织架构图.doc

附件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职能部门及科室职责、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5.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二级单位岗位说明书.doc

 

人事处 

2025年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