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2-21浏览次数:37AAA

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4 号以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6),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2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

、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将给予经费支持。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择优推荐。

2.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材料报送

(一)以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一份,与佐证材料合并装订。

2.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16260069@qq.com邮箱。

3.佐证材料一份,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与推荐表合并装订,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申报人签署人才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见附件5),并需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5.申报材料用纸质材料袋袋装,并复印推荐表封面粘贴材料袋。

(二)报送时间

请于31下午14: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16260069@qq.com,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高淳校区图书馆607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5-57879719

人事处 

2026221

附件: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附件4:202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5:承诺书.doc

附件6: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