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章程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2463AAA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班级团支部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班级团支部组织建设,使学生班级团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团支部在班级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团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生班级团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团员青年的远大理想,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生班级团支部建设

第三条  班级团支部按照学院行政班级设立。

第四条  团支部设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各团支部委员由全体团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分团委批准。


第三章 学生班级团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学生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班级学生中的战斗堡垒,在确定班级的指导思想、完成班级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核心作用.

第七条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培育“四有”新人。

第八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学校事业的新发展作贡献。

第九条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思想动态、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根据团员的特点,围绕培养"四有"人才这个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第十一条  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活动制度,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每学期至少两次团员大会,每学期一次民主生活会,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与班委会密切配合,开展"争当优秀团员","争创先进团支部'等活动,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形成一个良好的集体风气,为团员成才铺路搭桥。

第十四条  展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审查、批准团支部的工作报告和计划;选举并经院分团委批准产生新的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讨论通过对违纪学生团干部、团员的处分决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章  学生班级团支部各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议;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发现、培养先进团员,协助完成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入党工作;

 (5)加强自身建设,同班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团工作的开展,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定期做好个人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团外青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纳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团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协助院团总支搞好团员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团员证的注册工作;

 (5)完成书记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订和提出宣传工作计划和撰写总结,及时组织配合院团委和院团总支的宣传活动;

 (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团的思想教育活动。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利用网络、海报等各种宣传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组织反映,并协助做好工作。

 (5)完成书记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条例适用于我院各学生班级团支部。

第十九条  本工作条例由红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