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红山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是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决策与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及重大事项决策。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组成。
竞赛的牵头组织单位为学院职能部门。竞赛项目按照参加竞赛的学生类型、竞赛申请部门及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不同由不同的职能部门牵头。本科生为主的竞赛由教务处牵头,具体项目管理分类见附表1。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竞赛所需经费,与竞赛所在系共同确定目标任务,发布竞赛通知,协助竞赛所在系落实配套条件。
学生科配合做好各项竞赛的宣传动员,人事科协助落实竞赛指导教师相关政策。实验室与设备处协助落实竞赛所需实验条件。
各系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竞赛所在系负责落实竞赛项目负责人,聘请教练,确定参赛学生名单(包括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组织评奖。其他系负责配合竞赛所在学院完成组织工作。
三、竞赛立项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国际竞赛、全国竞赛、地区竞赛和校内竞赛。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每年组织的竞赛项目由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及学校财务状况、学生适应能力等选择确定。
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学校宏观规划,各系申请,职能部门审查、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具体立项程序如下:
1、各系可根据学院宏观规划提出竞赛项目,也须承担学校下达的竞赛项目。
2、各系向职能部门(教务科、团委等,根据竞赛学生类型或竞赛项目来源确定)提交竞赛项目申请表。
3、由职能部门对各系的申请材料(含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初审,并与学院沟通后提出意见。
4、由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立项审定。
5、由职能部门下达专项经费,由各系组织开展竞赛。
6、竞赛项目完成后,学院向职能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组织形式
1、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报名、培训、筛选、强化、竞赛、奖励、总结等几部分内容。各单位需开展如下工作:
1.1、各项学科竞赛(国际竞赛、全国竞赛、地区竞赛、校内竞赛)由牵头组织单位(职能部门)通过学院文件及网上信息发布的形式发布竞赛通知。
1.2、竞赛所在系设立竞赛秘书处,负责竞赛宣传,组织报名,筛选参赛队员,开展赛前培训,组织竞赛及评审,上报竞赛成绩,完成竞赛总结等。院内竞赛还须完成竞赛规则、竞赛题目设计。
1.3、参与竞赛的各系须开展的工作包括院内宣传动员,组织竞赛报名,为竞赛提供必要的场地、耗材和经费支持,指定竞赛教练(领队),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1.4、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性,提高竞赛管理水平,职能部门对各项竞赛成绩均发布时间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2、学院筹建本科生创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培训和开展竞赛的条件。各学科竞赛应充分利用此条件,积极在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活动,保证优秀人才的选拔。学校目前立项开展的竞赛项目、所在系和创新实践基地对照说明如附表1。
3、原则上本科生在同一时间只允许参加1个竞赛项目。
五、经费管理
学院于每年年底向职能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计划,并由竞赛负责人填写竞赛项目责任书。竞赛责任书中应提出明确的目标成果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少量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职能部门根据各类竞赛项目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消耗,汇总向财务处申请竞赛费用。财务科对竞赛项目的经费需求逐项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
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招待费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竞赛期间支出单列报销)。
教师开展竞赛培训和竞赛期间参与指导工作的津贴标准按照实际课时发放。竞赛管理人员的加班费标准按照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竞赛前由负责竞赛项目的学院或责任人组织成立明确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核定培训工作量,报职能部门备案。竞赛结束后由职能部门根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量核定津贴,从竞赛经费中支付。
竞赛结束以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必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按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上报职能部门备案。项目结余经费停止使用,不得结转。
六、奖励形式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单独列支。具体办法如下:
1、对本科生的奖励
1.1、获奖学生的学分计算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1)凡获国际竞赛一等奖、国内竞赛一等奖的学生,计入5个学分;
2)凡获国际竞赛二等奖、国内竞赛二等奖的学生,计入3个学分;
3)凡获国际竞赛二等奖、国内竞赛二等奖以下者,计入2个学分。
1.2、 凡被选入参赛队的本科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中,所耽误的课程设计、实习、上机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学生所参加项目类型与实践课程类型相同,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可给予及格以上成绩;种类不同者竞赛结束后随下一年级补修;竞赛与其它必修课程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请假和缓考。
2、对教师的奖励
2.1、对获国际及国家竞赛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发给“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并作为奖教金等教学奖励评奖及今后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之一。
2.2、学校对参与竞赛指导培训的教师工作量给予认定(不计津贴),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指导教师工作量分为赛前培训工作量和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赛前培训工作量=培训总人数系数×竞赛级别系数×培训学时数
竞赛工作量=指导队数×竞赛级别系数×竞赛天数×4(每队每天4学时)
| N≤10 | 10<N≤30 | 30<N≤60 | 60<N≤100 | 100≤N |
培训系数 | 0.6 | 0.8 | 1 | 1.5 | 2 |
竞赛级别 | 校内 | 省级 | 全国 | 国际 |
竞赛级别系数 | 0.8 | 1 | 1.2 | 1.5 |
3、对各系的奖励
学校设立“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各系学生获国际及国家竞赛一、二等奖的学院予以表彰,评选出“拔尖人才培养优秀单位”,作为各系今后教学质量评比依据之一。
竞赛项目所在各系,可以在竞赛结束后根据本办法向牵头单位提出奖励申请。牵头单位汇总相关材料,报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对获国际竞赛特等奖、国家竞赛特等奖 者,学院将对牵头单位、竞赛项目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学生予以特别奖励(奖励标准另定)。凡获奖的院(系)管理人员、指导教师、获奖学生,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或奖金。
七、奖励标准
省级以上竞赛活动的奖励经费由学院另行拨付,校内竞赛活动的奖励由竞赛专项经费支付,奖励标准如下表。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
| 指导教师 | 学 生 |
国际一等 | 2000 | 500 |
国际二等 | 1500 | 300 |
国际三等 | 1000 | 200 |
国内一等 | 1500 | 200 |
国内二等 | 1000 | 150 |
省级一等 | 1000 | 150 |
省级二等 | 500 | 50 |
校内一等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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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二等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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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奖励项目一般以1名指导教师和不超过4名学生组成的参赛队为单位;大型团体性竞赛队可按上述标准上浮2~4倍奖励。
2)奖励标准未列出的项目,由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 同时获得二个以上级别的奖项,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4) 校级竞赛及省部级三等奖获得者,原则上发给荣誉证书,无物质奖励。
5)竞赛结束后评选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奖励。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