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体育保健课教学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体育保健课教学管理,保障身体不适、伤病、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学习权益,落实因材施教、安全教学原则,结合我校体育保健课学生跟随原选课班级上课的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体育保健课是普通体育课的弹性教学形式,不单独开班。获批保健课资格的学生保留原有选课班级归属,跟随班级正常参与课堂,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安排适宜的保健、恢复、观摩、理论学习等教学内容,替代高强度、对抗性体育运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全日制选修体育课、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常规体育教学及考核任务的学生。
第二章保健课申请条件
第四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体育保健课资格:
1. 伤病康复类:因骨折、扭伤、手术术后、运动损伤等伤病,短期内(一学期内)无法进行跑、跳、对抗等常规体育锻炼,持有县级及以上正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康复建议材料的学生。
2. 慢性疾病类: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癫痫、骨关节疾病、心肺功能异常等慢性疾病,剧烈运动易引发身体不适、病情复发或加重,不适宜参与常规体育训练的学生。
3. 特殊体质类:存在肢体残疾、先天身体机能缺陷、重度肥胖/消瘦等特殊体质,无法达到普通体育课运动负荷要求的学生。
4. 临时特殊情况类:女生孕期、突发重大疾病、意外受伤等临时特殊身体状况,经医院出具证明,不适宜参与体育锻炼的学生。
第五条不予申请及禁止申请情形
1. 无正规医疗证明、仅凭个人主观意愿不想参与体育运动的学生,不予批准。
2. 轻微感冒、短期疲劳、普通小伤小病,不影响常规体育教学的,不予批准。
3.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伪造病历及诊断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按旷课、违纪处理。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六条体育保健课实行一学期一申请制度,资格仅当学期有效,不跨学期延续。身体恢复正常的学生,下一学期自动恢复普通体育课学习。
第七条审批流程
1. 学生申请: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填写《体育保健课申请表》,附上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进行申请。
2. 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核对学生材料真实性,结合课堂教学要求初审,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 部门终审:体育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备案,正式确认学生本学期保健课学习资格。
4. 备案留存:所有审批材料由体育部归档留存。并提交一份《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复印件至任课教师,作为学生考勤、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四章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第八条保健课学生与普通学生执行统一考勤制度,考勤纳入体育课程总成绩,严格执行上课签到、点名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勤、迟到、早退。如确实不能行走的学生,可不参与现场考勤。
第九条考勤细则
1. 出勤要求:保健生需按照原选课班级课表准时到场,全程跟随班级完成课堂学习,不得擅自缺课、离课。
2. 迟到早退管理: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记一次缺勤;
3. 旷课处理:未经审批擅自缺课,一律记旷课。学期旷课累计达到课程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该学期体育课程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4. 请假管理:除已获批的保健资格外,学生若遇突发身体不适、疾病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任课教师履行临时请假手续,无手续缺席一律按旷课处理。
5. 补修要求:保健生缺勤课时,需根据教师安排完成体育理论作业、课堂观摩记录等方式补齐学时,否则影响课程成绩。
第五章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十条课堂基本规范
1. 获批保健课的学生,必须全程进班到课,不得免上课、只免剧烈运动,严禁以保健为由缺席体育课。
2. 上课期间遵守课堂纪律,服从任课教师管理,不打闹、不玩手机、不擅自脱离课堂队伍,保持良好课堂秩序。
3. 着装整洁得体,符合体育课基本着装要求,杜绝拖鞋、睡衣、紧身便装等不合规着装上课。
第十一条差异化教学安排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伤病、身体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分层教学,具体安排如下:
1. 完全免运动学生:免于所有跑跳、对抗、力量、耐力等体能训练,课堂全程参与课堂观摩、体育理论学习、赛事规则学习、班级服务辅助工作(器材整理、课堂秩序协助等)。
2. 限制运动学生:可参与低强度、无对抗、舒缓型体育练习(拉伸、放松训练、基础体态练习、趣味休闲运动),禁止参与高强度测试、竞技比赛、剧烈训练。
3. 阶段性康复学生:根据医院康复周期,前期以观摩、理论学习为主,身体恢复后,由教师逐步增加适宜的轻度运动内容。
第十二条课堂禁忌要求
1. 保健学生严禁私自参与课堂高强度训练、测试、竞技比赛,避免造成二次伤害,违者后果自负。
2. 上课期间若突发头晕、疼痛、不适等症状,需第一时间向任课教师报备,原地休息,不得隐瞒身体状况强行坚持。
3. 严禁假借保健课身份在课堂无故闲逛、闲聊、消极怠学,扰乱课堂教学秩序。
第六章课程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保健课学生不参与普通体育课体能测试、专项技能考核,实行过程性综合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体育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成绩考核构成(100分制)
1. 考勤纪律(40分):全勤、无违纪、遵守课堂规范得满分,旷课、迟到、早退、违纪酌情扣分。
2. 课堂表现(40分):全程参与课堂观摩、理论学习、配合教师安排、认真完成课堂任务。
3. 作业完成(20分):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体育理论心得、运动健康笔记、观摩总结等课后作业。
第十五条学期内旷课超标、多次违反课堂纪律、拒不完成课堂及课后任务的学生,体育课程成绩评定为不合格,需重修课程。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体育部负责解释、修订与日常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