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8-09-19浏览:2621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管理,确保学生资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是指本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历史面貌的、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具有保留价值的各种历史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等载体。

第三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特殊情况除外),本部门内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四条 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相关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由学生处全面负责,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主管。

第六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全面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的建档、保存及查阅等日常管理工作;帮助、指导和检查各系进行档案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高校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档案一经存档,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外借。

三、归档范围

第九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档材料:

(一)贫困生资料库副本;(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三)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五)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六)社会捐助相关材料;(七)勤工助学相关材料;(八)绿色通道相关材料;(九)临时困难补助相关材料;(十)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材料;(十一)资助育人成果相关材料;(十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大事记、管理制度、重要发文等相关材料。

四、档案归档要求

第十条档案资料切实抓好“五防”(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失)保护工作,依据《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电子档案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一条所有纸质档案都要分类编号装盒存放,并建立档案总目录、资料盒目录,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以便查找。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第十二条 归档时间要求: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在每年4月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归档工作,平时应在各项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完成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