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30浏览:2071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我院分配的助学金名额为696人。为实现精准资助,确保助学金名额最大限度覆盖到我院经济困难学生,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根据辅导员所带班级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辅导员在内部分配名额时,要根据自己带班的实际情况,根据评审办法,灵活分配。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首先向所在班级提交上学年的成绩单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初评。辅导员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审核。

(三)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学生处根据各班级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通过后将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六、评审时间

20181029—20181122

七、材料上报

以辅导员为单位,将推荐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统一收齐上交学生处。同时,组织推荐学生填写《高校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汇总好发送至刘佳老师处。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将国家助学金落实给家庭情况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中,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或者单亲家庭的学生等。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原则上要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档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