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4浏览:1887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名额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名,20151名,20161名。

三、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时的课程应选择以下几类:公共基础课(含外语选修,不含计算机基础)、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

在校期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如无重大突出表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国奖。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确认无误后,于925日下午16: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王伟老师处),《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报学生处刘佳老师。

学生处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现场答辩会(答辩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评选出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五、其他

各班级需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