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0浏览:2048

各班级:

现将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校名额为135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按照辅导员所带班级人数来分配的名额,2017级励志奖学金按原班级由原辅导员负责评定。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无违纪行为;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处。

6.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报。

7.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均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模板填写完整,由辅导员整理好,发给学生处老师统一导入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截止时间:1015日。

8.各辅导员需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9.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但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