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认定相结合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学院学工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以及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五、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3档。贫困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5%,特别困难主要指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或者单亲家庭的学生等。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盖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的申请学生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为实现精准认定,2018级申请困难学生的需要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在线信息采集,系统里有一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系统会根据学生所填信息进行总分核算,辅导员可查看申请学生的家庭认定得分,作为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2015、2016、2017级学生无需重复填写)
(四)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级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有同效),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得分,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各班级的初步评议结果于10月11日前上报学生处,报送材料包括《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科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七)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文本和电子信息档案,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并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七、学院每学年会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该及时做出调整。
八、建档立卡困难生申请与认定与常规困难生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一)建档立卡困难生一年重新认定一次,往年已认定者同样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学生需提交(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帮扶联系卡》原件;
(三)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勾选“是否申请建档立卡”;
(四)辅导员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并确定困难等级(等级确认程序与常规困难学生一致),填写建档立卡学生汇总名单,于10月12日前将建档立卡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到学生处;
(五)学生处对申请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的论证资料及困难等级进行核查。经核查认定为“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的,方可享受学校相关学费减免或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