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2-03-31浏览:4185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8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我院推荐参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生和班级。

二、评选名额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下拨计划,我院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1名,“优秀毕业生”4名,“先进班集体”3个。

三、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级“三好学生”称号或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可酌情优先推荐。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推荐一定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勿滥。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班团等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推荐工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班团等各级学生组织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拟推荐学生名单,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商后,由辅导员审核并上报系部。

附推荐上报名额安排:

(1)各系(除金融税收系和会计系以外)仅限各推荐1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金融和税收系最多推荐各2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系仅限推荐1名“优秀毕业生”,且学生不可重复推荐;曾获得“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2)每个系最多推荐1个省级“先进班集体”(必须从2020-2021学年度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荐,曾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3)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2.各系组织拟推荐学生认真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汇总表;拟推荐先进集体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和汇总表。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申请表及汇总电子版请于4月19日上午9点前发送给刘馈馈老师,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请按照模板填写),逾期不再受理。

4.学生处汇总审核申报名单后,通知具体答辩形式和时间,届时按照“优中择优”、差额选拔的原则,推选出最终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团省委。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处

2022年3月31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