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我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今年我院名额为172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学院按照各系家庭经济困难生数分配名额(2023级按照转专业前数据分配名额)。2023级转专业的学生,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原班级进行,按新的班级提交材料,学生详细情况跟可跟原辅导员对接。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无违纪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系部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6.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报。
7.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模板》(模板详见附件2)填写完整,由辅导员整理好,发送各系学工秘书,纸质申请材料一并交所在系学工秘书,各系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材料(附件2)报送至学生处杨淑媛老师处,纸质申请材料(附件3)加盖系部章后交至学生处(智圆楼B区206)。
8.各系部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结合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9.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但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附件1:2021-2023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