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确保每位学生在面临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并合理、透明地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学生就诊实际情况,现将大学生住院及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分类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急诊医疗费用,相关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南京就诊除外。
注意: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或部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分类及要求
1、南京住院/门诊:直接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事后不予报销。新生入学当年,参保未完成时,需自费住院/门诊,之后统一报销,在异地(南京或外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除外。
报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门诊发票、《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如果住院/门诊发票是电子版打印,还需要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提醒:1、在南京,未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2、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持社会保障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2、户籍地住院/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门诊发票、《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如果住院/门诊发票是电子版打印,还需要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3、其他城市住院/门诊(除南京、户籍地之外):
(1)父母有当地居住证(有效期内)/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门诊发票、《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如果住院/门诊发票是电子版打印,还需要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父母居住证(住院时间在证件有效期内)/房产证复印件,父母、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2)从户籍地转院到外地(住院):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转院证明、《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如果住院发票是电子版打印,还需要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3)直接在外地住院/门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门诊发票、住院/门诊说明、《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关于未按规定办理转院证明的情况说明》(报销比例下降20%),如果住院/门诊发票是电子版打印,还需要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注意: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无第三方责任人)在相关上述基础上,还需提供《外伤个人承诺书(红山学院)》,承诺书里的内容需要手写,情况简述需详细描写,并签字盖各二级学院院章。如果已经报过商业保险,请提供保险公司的报销分割单,同时住院发票上需要保险公司盖章,并写明保险公司报销金额。
三、材料收取时间
1、住院材料、异地门诊特殊病、异地门诊精神病、异地产前检查等报销材料收取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6:30);
2、异地普通门诊、急诊报销材料收取时间:
(1)毕业生:每年的5--6月份;
(2)非毕业生: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开学初收取前一年门诊、急诊报销材料,届时会在奥蓝系统、学生处官网以及学院辅导员群发布通知。
四、报销流程
学生就诊结束后,按通知要求携带上述材料至辅导员或学生处吴老师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生处统一送至栖霞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栖霞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算数据后将报销款项统一汇款至南财账户,再由南财学生事务中心统一领取零星报销单,安排汇款流程,整个过程大约6--7个月时间。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医疗费用报销需在费用发生后,发票日期起18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报销材料需提交原件,建议提前复印备份。
3、提交的所有报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销资格并依据规处理。
4、学生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详细待遇可查看最新版的大学生医保指南(查询途径:奥蓝、学生处官网)。
5、学生在领款时,请告知是否参加了其它的保险(例如商业保险),如果参加了商业保险需要报销,请务必告知!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联系学生处吴老师(智圆楼B206),咨询电话:025-57879888。
南财红山学院大学生医保报销分类指南(2024年12月).zip
红山学院学生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