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桥头校区管理委员会、红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者:红山学院发布时间:2015-10-15浏览次数:14AAA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桥管会、红山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以及《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桥管会、红山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财经大学桥管会、红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是指桥管会、红山学院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对桥管会、红山学院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桥管会、红山学院院务公开、事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也是桥管会、红山学院党政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正确处理桥管会、红山学院内外关系,促进桥管会、红山学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桥管会、学院教代会的职权

第四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桥管会、红山学院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对桥管会、红山学院发展规划、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桥管会、红山学院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通过桥管会、红山学院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

第五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党政领导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重要工作,尊重和支持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行使职权,认真执行教代会有关决议,处理好代表提案。

第六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桥管会、红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委员会正确行使相关职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凡桥管会、红山学院事业编制、雇员制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关心桥管会、红山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富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

第九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并对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询问、检查与督促。

(四)有权就桥管会、红山学院工作向桥管会、红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院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遵守桥管会、红山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及时向桥管会、红山学院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

第十一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代表按照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体现既全面又突出桥管会、红山学院重点工作的原则,教师代表不少于70%

第十二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的代表人数,一般占桥管会、红山学院教职工总数的20%30%。教职工总人数在80人以下时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职权等同于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

第十三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代表优先推选为学校教代会代表。代表因调离或退休等原因离开桥管会、红山学院,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可及时补选。

第四章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与学校教代会同时换届。

第十五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设主席团,主席团人选由桥管会、红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提名,党组织负责人一般提名为主席团团长人选。成员由桥管会、红山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主持召开桥管会、红山学院的教代会。

第十六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选举或表决须到会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遇有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二代表提议,经同级党委批准,可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桥管会、红山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桥管会、红山学院党委召集行政、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分工会是学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桥管会、红山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提案并负责立案、交办和督促办理,督促检查桥管会、红山学院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桥管会、红山学院召开教代会之前,提前两周向学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筹备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和帮助。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会议资料汇编成册,作为文书档案存留,并交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桥管会、红山学院分工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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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