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教学与科研、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等文件精神,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领导和管理, 全程监控工作进度与质量,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部署、中期检查和后期质量把关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是评价高水平大学与高水平学院建设的重要指标,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要加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培育力度,在省级优秀、校级优秀的评选推荐等环节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好优秀论文(设计)推荐工作。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不定期检查,督促各阶段工作的实施。
(二)认真遴选指导教师
各二级学院应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鼓励更多的硕士生导师、教授参与,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的比例。指导教师是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责任人,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管理,敦促教师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指导环节的各项任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三)严把选题质量关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切实做到与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紧密结合。各二级学院需对选题进行严格把控,做到选题类型的多样化,并确保选题的合适性。题目的选择应坚持一人一题且与本专业密切相关,题目不要太宽泛。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题目不得连续三届重复。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研究方向不允许变化,但论文具体题目可以做出适当修改。
(四)加强论文开题管理
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开题报告的内容和撰写是否符合规范及是否达到开题要求等,要认真签署完整、详实的指导意见,对不认真者应退回重做。开题报告一经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题目不允许更改。
(五)做好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论文质量,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设计。学校鼓励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校外单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为指导教师,提供与学生相关专业匹配的工作条件,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同时校内须配备指导教师配合,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六)做好中期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将于2025-2026学年第2学期第2-3周进行,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要求学生对前期研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指导教师对中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按计划进度执行、研究方向是否出现偏差等,认真进行指导并签署详实的指导意见,对进度缓慢、工作消极者要批评和督促。
(七)抓好评阅、答辩与评分、二次答辩工作
各二级学院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答辩委员会,严格坚持评分标准,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与评分工作,组织好二次答辩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
(八)关于毕业论文上报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 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 4 号)精神,毕业论文及相关内容(论文原文、题目、研究方向、关键词和撰写语种信息)等资料须上传学位中心归档管理,并参加论文质量抽测检查。请指导教师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做到论文符合相关要求,研究方向准确,关键词齐全,论文定稿题目与整个过程中的课题目保持一致(如果答辩时出现课题题目需要修改,请指导教师务必在流程管理中课题调整完成修改,以确保学生整个流程中课题题目的一致性)。指导教师在过程管理中对学生的修改稿进行审核以确保上传稿为答辩后最终修改稿。
(九)重视总结和归档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认真总结,收集、整理和保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做好总结与归档工作。
二、其他要求
2026届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将严格全流程把控,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时间安排完成各自的工作,提交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可继续操作。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并督促学生、指导教师按规定的时间阶段完成各环节的系统操作。
三、2026届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安排
(一)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工作一律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http://210.28.80.47/bylw_new/)进行网上操作,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时间安排完成各自的工作。
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并督促学生、指导教师按规定的时间阶段完成各环节的系统操作。
请学生和指导教师使用账号密码(账号为学号或工号;学生初始密码为学号@bylw、系统中已有指导教师的密码不变,新增指导教师初始密码为工号@bylw)登陆“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http://210.28.80.47/bylw_new/),按照各自角色的操作说明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以初始密码登录的教师及学生请及时更改符合复杂性要求的密码。
注:红山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采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 http://210.28.80.47/bylw_new/)进行过程管理。选题、指导、答辩等环节工作由学校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学生的最终定稿经指导教师同意的论文检测系统(中国知网和维普)进行查重(查重通知另行发布)。
(二)毕业论文(设计)整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大致如下:(具体详细的安排见附件)
1.完成选题工作:2025年11月21日(本学期第十二周)前。
2.完成开题工作:2025年12月19日(本学期第十六周)前。
3.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2026年3月13日(第八学期第三周)前。
4.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2026年4月24日(第八学期第九周)前。
5.完成答辩各环节工作及成绩发布:2026年5月29日(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
6.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2026年6月19日(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
7.各二级学院完成论文工作总结、遴选参评省优论文、督导组毕业论文校内抽检工作:2026年6月8日~7月3日(第八学期第十八周)。
附件: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一览表
序号 | 阶段名称 | 主要工作 | 时间安排 | 负责人 |
1 | 部署阶段 | 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部署动员,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 遴选指导教师,确定选题。 | 第七学期 (第11周前) 2025年11月7日前 |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
2 | 选题阶段 |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的资料准备工作; 指导教师:拟定、确认选题; 二级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审定本学院毕业论文选题 | 第七学期 (第11-12周前) 2025年11月21日前 | 指导教师 教务秘书 二级学院教学分委员会 |
3 | 开题阶段 | 学生:撰写、提交、修改开题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 第七学期 (第13-14周) 2025年12月5日前 | 学生 |
指导教师:审阅、修改、审定开题报告,严格检查开题报告的内容和撰写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达到开题要求并认真签署完整、翔实的指导意见,对不认真者应退回重做 | 第七学期 (第14-16周) 2025年12月19日前 | 指导教师 | ||
4 | 初稿阶段 | 学生:撰写、提交论文初稿和中期检查表,对前期研究和选题工作进行认真复查和总结; | 第七学期 (第15-18周) 2025年1月2日前 | 学生 |
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论文情况进行检查,审阅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 第七学期 (第19-19周) 2026年1月9日前 | 指导教师 | ||
5 | 中期检查 | 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学校开展中期检查 | 第八学期 (第2-3周) 2026年3月20日前 | 指导教师 教务处 |
6 | 论文修改阶段 | 学生:反复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稿(二稿、三稿)、提交外文文献及译稿 指导教师:审阅论文修改稿、审阅外文文献翻译稿 | 第八学期 (第4-8周) 2026年4月24日前 | 学生 指导教师 |
7 | 定稿阶段 | 学生:重复率检查,提交论文定稿版 指导教师:审定并给出指导成绩 | 第八学期 (第7-9周) 2026年5月1日前 | 学生 指导教师 |
8 | 答辩分组、评阅阶段 | 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小组、分配评阅人、给出评阅成绩 | 第八学期 (第10-11周) 2026年5月15日前 | 专业负责人 教务秘书 答辩成员 |
9 | 答辩阶段 | 现场答辩及成绩录入,成绩发布 | 第八学期 (第11-12周) 2026年5月22日前 | 学生 答辩小组成员 答辩秘书 教务秘书 |
10 | 二次答辩 | 不合格论文学生和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二次答辩 | 第八学期 (第12-14周) 2026年6月5日前 | 学生 答辩小组成员 答辩秘书 教务秘书 |
11 | 论文推优 | 各二级学院上报院级优秀毕业论文 | 第八学期 (第15-16周) 2026年6月19日前 | 指导教师 各二级学院、教务处 |
12 | 工作总结 | 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 第八学期 (第18周) 2026年7月3日前 | 教务秘书 二级学院院长 教务处 |
教务处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