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掌握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按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学分,顺利完成学业。现组织开展在校学生学分核查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分核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新生除外)。
二、学分核查时间
每年九月中上旬。
三、学分核查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教务秘书、学工秘书、教务员、辅导员等,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学院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做好学业预警、学位预警。
(二)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大四毕业班学生的学分核查工作,要求每一位毕业班学生须认真进行学业自查,并签名确认,做到查漏补缺。对未如期完成前三年学业的毕业班学生及时提醒、督促。
(三)各学院教务秘书、教务员应提供目前各班学生累计所修各类学分数据汇总与等级考试情况,以便核查。
学分数据查找路径: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课程性质学分统计,依次选择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等级考试(含体测)成绩查找路径:选课管理→考试报名管理→项目名单管理→选择项目类别(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凡降级、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按现所在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学分。若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个别课程未修读的,可以通过学分认定、重修补修等方式完成。
(二)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入专业没有修读的课程,须通过重修方式补修。
(三)相近课程学分替代,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规定给出学分认定意见,教务处审核确认。选修课不进行学分认定,学分修满即可,学生选课时注意已修课程不得重复选修。
(四)各学院根据学分核查情况,通知学生密切关注教务处重修、补选等通知,及时完成相应课程重修、补修。
(五)核查中如遇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进行核实处理。
(六)核查结果由各学院汇总,一式两份,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一份留各学院备查,一份报高淳校区智园楼B304室备案。
附件:
附件1:学分数据查找路径

附件2:等级考试(含体测)成绩查找路径

教务处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