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红山学院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439AAA

各部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87号)要求,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议、审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

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我院教师参加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二、认定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87号)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省高等学校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其中包括:

1.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岗人员,能提供教务处确认的教学任务书。

2.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教育部第24号令、教人办〔20081号和苏教师〔20129号)。能提供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需要提供上学期及本学期带班证明,并由学生处签章确认)。(对于不在认定范围内的人员,不接受申报,不予受理)

三、认定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 323日前,各位老师报送《2018年教师资格预申报调查表》(同时发送电子档至9220110016@nufe.edu.cn),未登记在申报调查表上的人员申请,不予受理。

2. 42日至412日,申请人在此期间每日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认定申请流程详见综合办公室网站。

3. 49日至10日,申请人员完成体格检查。申请人在综合办公室网站下载并打印体检表(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照片与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中所交照片须一致。学校指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钟阜路1号),体检费用自理。届时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在体检现场负责相关事宜。体检未发现不合格项,体检报告结果要填写“合格”,所有体检的检查单全部附在体检表背面。

4. 420日前,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待通知。博士学位专业教师可以免测。

5. 423日至424日,申请人根据文件规定,携带所有申报材料,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系统中给出确认意见。

6. 426日至427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进行集中认定。认定结果于427日至53日进行公示。

四、申请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网站通知,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步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319

附件:1.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预申报调查表.xls

2.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doc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南.doc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用表.zip

5.教师资格申请表范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