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在职进修需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详见附件),经部门审批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综合办公室,其它时间不接收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材料。
二、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经学院研究批准后作为本学年进修计划执行。未列入学年进修计划的教职工进修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
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好本部门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工作,若因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影响教职工进修的,由教职工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经学院同意自行报考参加各类进修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