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培养计划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6浏览次数:3169AAA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晓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具备从事金融、保险实际工作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具有诚信与务实品质、社会责任与团队合作意识、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在保险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实际业务工作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公民素质与职业道德培养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的人生理想,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人文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基本的审美素养。

(二)知识与能力培养要求

1.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风险管理方法,并能够用于分析解决保险和金融实践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2.熟悉保险业经营管理以及保险法律、法规,具有处理保险和金融实际业务工作的能力;

3.融入“互联网+”、智慧化、国际化、市场化,具备金融保险问题的分析能力、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能力、保险产品的营销能力;

4.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及领导的基本能力。

(三)身体与心理素质培养要求

1. 掌握一定的体育基础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 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理性、严谨、乐观、开朗。

三、就业导向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在保险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实际业务工作以及其它金融方面的相关工作。

四、核心课程

深度挖掘提炼各类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学科专业和课程思政教育规律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本专业设置以下核心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精算、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社会保险、保险经济学。

五、实践教学环节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弘扬劳动精神、锤炼意志品质,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实践教学环节。在一些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中设置课程实验环节;开设专业综合实验课程;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毕业实习;指导学生完成阅读写作、撰写文献综述和毕业论文等。

六、创新创业教育

1.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模块中设置创新创业类课程。

2.在公共基础课程中设置“创新创业基础”“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等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3.在专业实践环节中开发、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业创新实训”模块,在专业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原则方法;

4.在第二课堂活动中,结合学生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七、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八、授予学位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