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培养计划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7-06浏览次数:4605AAA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坚持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晓税收学、会计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诚信与务实品质、社会责任与团队合作意识、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能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税务机关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涉税工作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公民素质与职业道德培养要求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的人生理想,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人文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基本的审美素养。

(二)知识与能力培养要求

1.具备坚实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税收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2.熟悉税收政策和涉税工作的各项业务技能;

3.融入“互联网+”、智慧化、国际化,具备财政税收问题的分析能力、税务检查和税收管理的执行能力;

4.具有较强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及领导的基本能力。

(三)身体与心理素质培养要求

1.掌握一定的体育基础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掌握一定的心理学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理性、严谨、乐观、开朗。

三、就业导向

本专业学生主要在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等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税务管理、核算和筹划等涉税工作。

四、核心课程

深度挖掘提炼各类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学科专业和课程思政教育规律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本专业设置以下核心课程: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税收经济学、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税务检查、涉税服务实务、税务筹划、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五、实践教学环节

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弘扬劳动精神、锤炼意志品质。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实践教学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如参加社会实践、劳动与志愿服务等;开设课程实验、综合实验课程;指导撰写文献综述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课程实验教学主要包括:税务会计实验、中国税制实验、税务检查实验、税务筹划实验、税务管理实验等。

税收学专业综合实验旨在使学生掌握税收基本知识和企业会计、税务会计基本流程和主要业务的会计处理的基础上,掌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掌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填写与分析方法,掌握纳税申报的流程。

第二课堂实践主要包括深化对课堂教学内容理解的社会实践、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创业性活动(学生科研能力的训练、职业生涯设计、创业计划书等)、面向社会培养学生能力的潜能挖掘与展示性活动(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演讲沟通、阅读写作、劳动与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活动等)。

六、创新创业教育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模块设置上强调差异性、统一性相结合,教学安排上体现分散性、延续性相一致。创新创业类课程可采用网络课程自主学习与课堂集中讲授相结合的方式。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设置“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模块。公共基础课程中设置“创新创业基础”“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等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在专业实践环节中开发、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训”模块,在专业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原则方法;鼓励学生多修学分,特别是鼓励通过各类创新活动获取学分

七、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八、授予学位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