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南财大红人﹝20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今年参与导师制培养的新进专任教师及申请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进行岗前试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一)2024年签订《青年教师导师制协议书》的新进专任教师
(二)申请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组织部门
所在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三、试讲时间
5月7日-14日
四、试讲形式
1.试讲教师根据所学专业自主选择教学内容,现场授课,要求板书与多媒体课件相结合。专家通过听课、阅览教案、提问、点评等方式,对新进教师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与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进行考核与指导。
2.每位教师试讲时间在15分钟左右。
五、相关要求
(一)青年教师试讲
1.专家评委须由学院院长和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共同组成。
2.专家评委根据《青年教师试讲评价表》(附件1)进行现场评分并填写意见及建议。专家评委现场进行点评,试讲教师需认真记录专家建议。
3.请各学院在5月15日前将《青年教师试讲评价表》(附件1)及《试讲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试讲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416260069@qq.com.
4.各学院对试讲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学院优秀人员可参加校级层面的推优考核。校级推优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推优人数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学院 | 推优人数 |
1 | 国际经贸学院 | 1 |
2 | 金融税收学院 | 2 |
3 | 会计学院 | 2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5 | 法学院、外国语学院 | 3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7 | 公共基础学院 | 1 |
合计 | 12 |
5.试讲合格的教师,方可安排下学期相关教学任务。
(二)教师资格认定
请各学院在5月16日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4)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1668642@qq.com。(附件4中测试学科、报名号由人事处填写)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5-57879719;刘老师,电话:025-57879718。
地址:高淳校区图书馆607室。
六、附件
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