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毕业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06-07浏览次数:111AAA


系、各班级

根据南京市和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政策和要求,2024年度(202411日至20241231日)在南京市以外地区门诊未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以下简称“社保卡”)结算医药费,或在南京市就医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期内无法使用社保卡产生的门诊费用,于2025年初开始报销,因毕业生20246月离校,为了方便毕业生报销医药费,将于20246月收取报销材料,因此,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对象为:2024参加了大学生医保,且20246月毕业的本科生和专转本学生

医药费报销材料: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等,具体情况请参照《关于红山学院大学生住院及门诊报销分类的通知(202312月)》,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视提交报销材料当场审核而定。所有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原件上交至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退回。

报销时间2024611-18日(工作日时间

报销地点行政楼217(桥头);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511-87762151


友情提醒:

 1.在南京市就医,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且必须刷社保卡或“南京医保”公众号上面的“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宝上医保信息不准确,请勿使用),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超出南京市范围就医,请提前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切勿使用支付宝或“江苏医保云”等医保信息不准确的平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使用盖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的社保卡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须使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里的“医保电子凭证”,若参保地不是“南京市”,下拉选择“南京市”。

 3.参保毕业生的医保报销待遇截止至毕业当年的1231有效期内去医院就医,依然可以刷大学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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