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是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学生管理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团委。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学生教育管理条例和学生工作队伍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奖惩工作。

4.组织做好学院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风。

5.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奖助学金的评定及勤工助学等工作。

6.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优。

7.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与要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宣传、新生录取、迎新接待、入学教育等工作。

8.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招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确保招生计划的落实。

9.负责学院远程网上录取人员的选派、培训及网上录取现场的组织工作。

10.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系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与各地就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联系,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1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12.负责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预警机制。

13.负责协调和指导学院团委工作。

14.团委具体负责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宣传工作与网络、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学生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