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3394AAA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学年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各系部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校各项“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宣传 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在校园网站上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系部。

(三)系部初审各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名额,完成对本系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处。

(四)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名单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研究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各系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