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19-09-27浏览次数:2825AAA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认定相结合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成立以学院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处工作人员、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以及困难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为了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确保学生隐私权不受侵犯,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需签署一份保证书(模板见附件1)。

五、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3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所有申请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2019级新生需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为实现精准认定,2019级申请困难学生的需要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在线信息采集,系统里有一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系统会根据学生所填信息进行总分核算,辅导员可查看申请学生的家庭认定得分,作为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登录与辅导员查看步骤详见附件34。(201620172018级学生无需重复填写)。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2019级新生认定请参照“家庭信息采集”数据得分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各班级的初步评议结果于1014日前上报学生处,报送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学生处负责汇总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并建立学院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需要录入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和学院奥兰学生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江苏省资助系统录入:辅导员按照录入模板(高校贫困生导入模板+高校学生家庭成员信息导入模板)收集本次认定的贫困生信息,整理好后发给学生处刘佳,由刘佳老师统一导入省资助管理系统。

奥兰学生管理系统录入:登录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学生管理-助困-困难学生”模块中,录入信息时间为2019108日至1014日,到时系统权限将全部关闭。困难等级可以选择,困难生录入时间统一格式为20191014,不能是其他格式,如2019.10.142019-10-14.)老生的数据也要进行更新,特别是录入时间要改过来。

七、学院每学年会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该及时做出调整。

八、建档立卡困难生申请与认定与常规困难生认定工作同时进行

(一)建档立卡困难生一年重新认定一次,往年已认定者同样需重新申请;(二)申请学生需提交(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帮扶联系卡》原件;

(三)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需勾选“是否申请建档立卡”;

(四)辅导员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并确定困难等级(等级确认程序与常规困难

学生一致),填写建档立卡学生汇总名单(附件5),于1014日前将建档立卡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到学生处;

(五)学生处对申请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的论证资料及困难等级进行核查。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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