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0AAA


南财大红学字202471


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24821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2024822日印发

附件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为全面改进和加强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和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公寓内设施、物品的管理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学院按楼群的分布设学生公寓管理站,每个站内设有公寓管理站值班室、办公室、各类活动室、社区会客厅、共享运动区、自助开水房、洗衣房等。会客厅用于学生接待来访客人和站内人员开会、培训,活动室用于站内学生文化创建活动;公寓管理站值班人员负责区域内的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三条 学生公寓内设施除楼栋空间布局略有差异,其余配置的设备各栋基本一致。学生公寓内每个寝室有房间1间、盥洗室及干湿分离卫生间各1间、电扇1台,按实际居住人数配备上床下桌,多用书橱桌、椅、鞋柜,行李橱柜和其他必需的室内公共设备和用具;目前所有楼幢已安装空调机,学生可租赁使用。

第四条 水电费实行定额补贴。高淳校区使用管道热水器的四人间学生公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定额用电量80度,定额管道热水量12。每个寝室每学期的用电补贴量为:40×寝室人数,超额部分按规定收费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管道热水补贴按每生每学期180元标准(每生每学期6吨,每吨30元)发放。

第三章  学生入住、退宿手续

第五条 新生入学并缴纳住宿费后,到指定公寓管理站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钥匙方可入住。管理站负责统一安排入住并为同学填制宿舍管理卡。住宿学生应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站的管理,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他人床位。

第六条 学生入住公寓的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学年开学时缴齐。

第七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是否留校,按学院寒、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时,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所住寝室家具及水电设施等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后如有缺损,需按规定缴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寝室另作他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九条 延期毕业的学生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学生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根据条件安排住宿,并按在校学生的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校外住宿要求。学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的,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签字、经所在系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校外住宿发生问题,学院不承担法律责任。住宿学生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负。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学生须服从安排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住宿标准缴纳住宿费用。

第四章  公寓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 寝室内物品应按规定摆放整齐,保持整齐美观。书本、笔墨等学习用品与生活用品分层分类地放置在本人自修桌书架上;寝室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放置在阳台墙角;纸篓分放在寝室和厕所间。盥洗间毛巾、口杯、牙刷、脸盆、脚盆等按规定要求放置。盖被统一叠成方块形紧靠枕头摆放,枕头放在盖被上,床面清洁平整;鞋子整齐并列摆放在鞋柜;包箱整齐摆放在行李橱柜。

第十三条 在季节更替时,各寝室挂、收蚊帐应统一。夏季不用的垫被、盖被、棉衣等须包裹捆扎好,装入行李袋,妥善放置。

第十四条 寝室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墙面洁净,墙壁上不乱贴、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入门入床、乱挂衣物。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自备的家具不得搬入寝室。走廊、盥洗室、阳台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 床铺、桌椅、置物架、柜橱、水龙头、水箱、玻璃窗、门等公用设施须按规定的方法正确使用,保持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报修。

第五章  公寓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社区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协助管理站做好公寓内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寝室室长由本寝室学生在管理站和辅导员的指导下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在一学年中,如寝室室长本人受到处分、宿舍目标管理个人得分低于寝室成员、本舍成员每天的卫生值日和周末的集体大扫除不能正常进行等三种情况之一时,原则上予以撤换,重新选举新寝室室长,撤换的寝室室长不再享受宿舍目标分加分。

第十七条 注重文明礼仪。住宿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懂礼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努力提高个人文明素养,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十八条 讲究卫生。学生公寓楼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梯)由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寝室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寝室室长排定卫生值日表和分工责任区,值日表必须公布在门后;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寝室地面,擦洗门窗,清扫卫生间,将废纸、垃圾装袋后放在指定地点,督促本室成员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末寝室内全体成员扫除一次。寝室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自行带至楼外垃圾桶处倾倒,保持公寓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无垃圾。住宿学生不得向窗外、阳台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寝室内饲养任何宠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生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第十九条 爱护公物。寝室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洗漱台、水电设施、烟感报警器、热水器、网络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厕所内用水管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向水池、厕所内乱扔杂物。

第二十条 美化环境。寝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规范,保持整齐美观。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公寓楼及寝室内严禁张贴、涂抹及其他污染寝室内外环境的行为,但允许在不破坏墙体和床具柜桌、不影响整洁的条件下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对室内进行高雅、高品位的布置或放置植物盆栽。

第二十一条 遵守秩序。住宿学生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放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寝室内禁止赌博、酗酒、吸烟,严禁起哄闹事、抛扔杂物。寝室内不准打球、踢球等。严禁在寝室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和网上信息。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秩序检查。在公寓院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张贴通知、海报等各类印刷品或宣传品。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管理站和学院组织的安全、卫生和秩序检查。

第二十二条 节约水电。住宿学生应注意养成人离寝室随手关灯、断水、断电的习惯。

第二十三条 注意安全和自我防范。住宿学生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放置重物。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现金存入银行。注意随手关、锁寝室房门。任何人不得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配制门锁或另加门锁。如门锁有问题,及时报告公寓管理站处理。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站办理借用手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拨打校园报警电话或直接拨打警方110

第二十四条 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不得在寝室内烧煮饭菜,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在寝室内动用明火(如燃烧纸张、垃圾,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熨烫机、电暖器、电饭锅、电热毯、电吹风、电夹板等电能转换热能的电器和劣质电器产品,接线板必须符合国家3C标准。使用违规用具或不合格接线板,一经发现,予以收缴,由管理站代管,放假或毕业回家时退还。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经商、做广告等活动。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经营活动。不准在寝室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

第二十六条 积极维护公寓治安秩序。住宿学生出入公寓楼须持有效证件经门禁通道验证(刷卡/刷脸)通过自觉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除由学院组织并在公寓管理站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等活动以及管理站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注明进入和离开时间。会客结束后到值班室取回所押有效证件。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来访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前离开。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寝室内留宿他人。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居住区。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在每晚2300前返回公寓就寝。晚间迟返寝室,一律凭贴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公寓(因公事迟归的学生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系出具的证明)。禁止翻窗。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生擅自夜不归宿。学生因故须在外住宿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持有效凭证和床卡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备案,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领取销假凭证,到所在系销假;校外住宿及法定节假日回家的学生,一律到所在公寓管理站备案,返回后应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站销假。

第二十九条 对夜不归宿的学生,学院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院在查寝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对冒名顶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干部在查寝过程中有瞒报、包庇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视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学生夜不归宿期间造成的交通、疾病、医疗等突发事故或遗留问题,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网络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脑,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寝室内使用台式电脑,须在公寓管理站登记备案后,方可将台式电脑带进寝室。电脑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好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等),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二)学生个人电脑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得浏览、下载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视频。

(三)上网须严格遵守学院网控管理的各项规定,实名认证后上网;禁止私自跨寝室联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四)摆放电脑及连接电源须做到整齐、安全,不得乱拉乱扯电线。

(五)学生自行保管好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等),离开宿舍时关闭电源,不留安全隐患。

第七章  公寓管理奖惩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按《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办法》对学生寝室进行考核评比,按得分高低确定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达标寝室、不达标寝室。凡荣获“文明示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称号的先进集体和荣获“寝室文明标兵”和“寝室先进个人”的优秀学生,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寓内的公用设施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一经查实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公寓管理站有责任行使管理权和教育权,责令或帮助其纠正行为。对不服从管理者,公寓管理站须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反映,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往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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