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5-06-27浏览次数:22AAA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育人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南财大红学字[2024]67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工作条例(试行)》(南财大红学[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带班未满一学年的辅导员参加考核,但不参评优秀)。

二、考核内容

参考《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工作条例(试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分工和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

1.自我评议(6月26日-7月5日):辅导员本人对本学年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努力方向等进行客观评价,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考核小组口头述职。

2.学生测评:此项工作已完成。

3.考核小组考评6月26日-7月5日学院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述职考核会,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日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所带班级成效等情况,对辅导员学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评意见,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院考核小组填写)》(附件1及《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附件2)

4.职能部门考评(6月26日-7月12日):学生处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评。

5.常规工作与过程考核(6月26日-7月12日):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辅导员工作效果及过程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6.领导小组评定学生处对学生测评、考核小组考评、职能部门考评、常规工作及过程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计算辅导员总评得分,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规范材料,及时报送。附件3、4电子版请于71015:00发送至邮箱531253031@qq.com附件1-3纸质版报送至高淳校区智圆楼B206。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院考核小组填写)》

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

    3.《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

          4.《2024-2025学年辅导员工作效果排序表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

2025年6月26日

辅导员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