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育人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南财大红学字[2024]67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工作条例(试行)》(南财大红学[2017]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带班未满一学年的辅导员参加考核,但不参评优秀)。
二、考核内容
参考《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工作条例(试行)》《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分工和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
1.自我评议(6月26日-7月5日):辅导员本人对本学年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努力方向等进行客观评价,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考核小组口头述职。
2.学生测评:此项工作已完成。
3.考核小组考评(6月26日-7月5日):各学院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述职考核会,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日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所带班级成效等情况,对辅导员学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评意见,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院考核小组填写)》(附件1)及《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附件2)。
4.职能部门考评(6月26日-7月12日):学生处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评。
5.常规工作与过程考核(6月26日-7月12日):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常规工作完成情况、辅导员工作效果及过程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6.领导小组评定。学生处对学生测评、考核小组考评、职能部门考评、常规工作及过程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计算辅导员总评得分,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规范材料,及时报送。附件3、4电子版请于7月10日15:00前发送至邮箱531253031@qq.com,附件1-3纸质版报送至高淳校区智圆楼B206。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表(学院考核小组填写)》
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
3.《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
4.《2024-2025学年辅导员工作效果排序表》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