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大学生医疗需求,根据市医保办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5级新生参加医疗保险建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数据
1、对象:
我校2025级统招全日制本科生(包括专转本新生),不含放弃入学资格、已退学的学生。
2、建档数据格式:
包括:辅导员、班级、学号、姓名、证件类型、国籍、证件号码、人员身份、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分为:非农业、本市农业、外市农业)、手机号码(学生本人)、专业类别、备注、剩余学制等,内容必须完整。
特别说明:2025级新生(含专转本新生)参保数据通过迎新系统收集,请新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迎新系统,按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参保信息,包括民族、户口性质、电话号码、是否困难人员等,迎新系统未提示的其他信息则不需要填写。迎新系统默认本科生的剩余学制为4,专转本的剩余学制为2。
3、新参保缴费:
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70 元/人·年。
全日制本科生个人缴1080元/四年,专转本个人缴费540元/二年,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医保缴费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南京籍新生如果准备参加2025年度的大学生医保,请务必注意:今年11月份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启动时,请勿自行缴纳医保费,否则学校无法为其参大学生医保,如果在银行或支付宝等平台绑定了医保自动扣费的服务,请尽早解除!
二、困难人员医保费减免说明
困难人员类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特困职工子女、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以上九类困难人员都是指学生本人。
困难人员医保费减免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特困职工子女、特困供养人员,以上困难人员免除当年医保费用。低保边缘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则收取当年标准医保费用的20%。
困难人员每年都要参保,剩余学制统一为1,困难证明材料也是每年都要交一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025年审过的《××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封面、户主页、家庭成员页<含学生本人>、年审页),或民政部门2025年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原件,并附上2025年领取低保金的流水。
注:若低保证未经年审,但是低保证内含有2025年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流水,同样符合规定要求。低保证复印件必须要有学生本人页。低保边缘户、低保困难户和五保户等都不能认定为低保户。
2、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所患疾病已达到享受民政补助要求的证明,并且2025年仍在享受民政补助。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5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证明上需有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果证明上只有学生父母姓名,则需要出具户口本复印件,证明亲子关系。
4、特困供养人员
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证明上需有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5、重点优抚对象
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2025年身份认定和享受待遇的证明材料。
6、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孤儿证复印件(学生本人),或民政部门2025年出的身份认定证明享受待遇。
7、二级及以上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二级及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伤残程度必须是二级及以上,必须是学生本人残疾。
8、低保边缘人员
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5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9、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2025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三、不参保学生须签不参保告知书
参保自愿,所有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大学生(包括出国、当兵入伍的学生等),必须签署《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6年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知情同意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须本人及父母签字以及各学院盖章。签署了不参保告知书的大学生发生的医药费将由学生本人及家庭承担;如果不参保,同时也没有签署不参保告知书的大学生所发生的医药费将由学生本人、家庭及各学院共同承担。
注:如家长本人不方便到场签字,请附上家长同意不参保的短信截图,与不参保协议装订一起,不允许代签!
四、工作要求
1、建档是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所有数据将直接影响到学生日后理赔等权益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建档数据的收集,组织学生核对信息并签名确认等基础性工作。
2、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组织学生完成建档信息填报和签名确认工作。迎新系统审核通过且符合条件的医保困难人员填写困难学生汇总表。
3、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 电子版:困难人员汇总表、不参保名单。
② 纸质版:不参保告知书(含家长短信截图)、困难人员纸质材料。
迎新系统参保模块开放时间:9月7日--9月28日。
注意事项:
1、困难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不予认定。
2、南京籍学生,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参加。
3、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和其他的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例如,在其他统筹地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大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大学生医保,虽然部分地区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都能参进去,但最终的医疗待遇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
4、不参保学生填完迎新系统后需找辅导员填写不参保名单,签署不参保告知书,并勾选不参保年度(按学制),后期会依据相关材料统一退费。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9月5日
关于2025级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通知(含专转本).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