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营造全员关心就业、全员参与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发布2026年度我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各部门从事就业工作或对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名额
全校最终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2.积极拓展就业市场,挖掘更多就业岗位,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做好沟通和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3.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不予参评。
四、评选办法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以“就业贡献值”为依据,具体方法如下:
1.教职员工在访企拓岗工作中,每推荐1家新增企业(新增企业指学生处就业系统中未登记的企业),计推荐人“就业贡献值”1分;
2.教职员工推荐企业入校参加招聘会,每推荐1家新增企业(新增企业指学校现有校企合作名单和学生处历年参加招聘会名单之外的企业),计推荐人“就业贡献值”2分;
3.教职员工推荐的新增企业如能有效招聘本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每成功招聘1人,计推荐人“就业贡献值”3分;
4.根据就业工作实际需要,学生处可能设定其他“就业贡献值”单项,相关分值参照以上标准制定,另行通知;
5.以上各项贡献值累加计算,按最终贡献值高低确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人选,具体奖励金额视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议定;
6.教职员工推荐的企业信息须及时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五、评选程序
1.个人提交《“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对申报对象的“就业贡献值”进行排序,确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建议人选和建议奖励金额,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确定最终表彰人选和奖励金额。
2.学生处将“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生处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