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确保每位学生在面临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并合理、透明地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学生就诊实际情况,现将大学生住院及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相关分类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我校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急诊医疗费用,相关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注意: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或部分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分类及要求
(一)南京就医
1、就医时直接刷社(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不做零星报销,如果当时未刷卡,请次日及时去医院补刷卡,换医保结算。
2、新生入学当年,学校统一参保未完成时,就医需自费,等学校统一参保结束后(11月中下旬),可申请零星报销,如果入学当年学生本人在生源地已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请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报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门急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门急诊发票、学校工行卡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二)异地就医
已做异地就医备案或已在南京三甲医院做了转外就医流程。异地就医时,可直接刷社(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若当时因其他原因未刷卡的,可回校交材料向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报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门急诊病历、费用清单、住院/门急诊发票、学校工行卡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备案渠道:“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异地就医备案”,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备案后尽量刷卡结算。
未备案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也可直接刷社(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或自费后回校交材料向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三)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
在相关上述基础上,还需提供《外伤原因承诺及申报表》,表格内容需要手写,受伤及就医详细经过描述需详细描写,并盖二级学院院章。
提醒:回校报销之前,如果已经报过商业保险,请另外提供保险公司的报销分割单,同时住院/门急诊发票上需要保险公司盖章,并写明保险公司报销金额。
四、报销流程
学生就诊结束后,按通知要求携带上述材料至辅导员或智圆楼B210学生处吴老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生处统一提交至区医保中心审核,区医保中心核算数据后将分批安排汇款流程,整个过程大约4个月左右,遇寒暑假则相应延长。
五、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零星报销
(一)在南京市因未出示社(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三)按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已持卡结算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规定的医疗费。
六、材料收取时间
(一)住院、异地门诊特殊病、异地门诊精神病、异地产前检查等报销材料收取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6:30);
(二)异地普通门、急诊报销材料收取时间:
1、毕业生:每年的5--6月份工作日;
2、非毕业生:每年的12月份工作日集中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医疗费用报销需在费用发生后,发票日期起18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销材料需提交原件,建议提前复印备份。
(三)提交的所有报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销资格并依据规处理。
(四)学生应充分了解并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详细待遇可查看最新版的大学生医保指南(奥蓝、学生处官网)。
(五)学生在领款时,请告知是否参加了其它的保险,如商业保险等,如果参加了商业保险需要报销,请务必告知!
Ø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联系学生处吴老师(智圆楼B210)
咨询电话:025-57879695。
南财红山学院大学生医保报销分类指南(2026年)(1).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合署)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