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18浏览:10

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育人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南财大红学字〔2025〕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带班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程序

专职辅导员考核程序包括二级学院测评、学生测评、部门测评、生情测试、风采展评五个环节,其权重分别为40%、15%、15%、10%、20%,总分100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二级学院测评(6月17日—6月29日)

辅导员本人对本学年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客观评价,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附件1),并向所在学院考核小组口头述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办法》,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测评,填写《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测评表》(附件2)并计算测评得分,按学院专职辅导员人数的20%(四舍五入)推荐优秀等级人选。

(二)学生测评(5月14日—5月22日)

学生测评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在指定时间段内参加线上评议。

(三)部门测评(6月17日—6月29日)

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测评表》(附件5)的相关内容,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四)生情测试(5月26日)

生情测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通过书面方式集中进行。

(五)风采展评

二级学院择优推荐辅导员参加辅导员风采展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数据汇总,得出总成绩,拟定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开展工作,于6月30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智圆楼B210,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xscxssz@163.com。

2.各二级学院要以学年考核为契机,发挥示范引领、榜样带动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3.全体辅导员要将学年考核作为素质提升的重要契机,聚焦主责主业,总结成绩与不足,不断提升育人能力与育人实效。


附件: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辅导员业绩考核表.docx

附件2: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测评表.docx

附件3: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汇总表.xlsx

附件4:2025-2026学年辅导员测评加分表.xlsx

附件5: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测评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