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5-04-16浏览次数:11AAA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南京财经大学校园安全保卫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红山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各类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合法利益,保证本院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为本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  本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重点的原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四条  本院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由负责安全的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与学院各二级部门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本条例负责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是保卫处。保卫处应积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院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六条  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安全教育;检查、监督、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以及学生相关社团自我安全保卫的工作。

第七条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校园重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的防范工作。节假日前期,由本院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对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房、大学生活动中心、鹿鸣剧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确因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八条  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每年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如下:在4月30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9月中旬(新生入学教育)、11月9日(全国消防宣传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举办专题宣教活动。

第九条  根据《聘用保安合同》,指导和监督社会化管理队伍校卫队进行以下工作:协助门卫、校内治安巡逻、交通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卫要害部门的安全。学校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点加强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巡逻。

第十条  在上级经文保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和高淳区公安局、古柏派出所通报校内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对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和教育;办理临时出入证及其他证件;对外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定期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外来人员中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在古柏派出所的指导下,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本校区师生员工集体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审查及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十四条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校外车辆报备登记、校内车辆办证、主要路段限行、重点路口禁停,做好本校区交通管理和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  专项值班制度。

门卫值班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人员、物品、车辆出入校园地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出入校门的管控工作,维护学校利益。

校园110值班制度要求:24小时值守,电话响四声必须要接,上传下达、准确迅速,起到校园安保工作“通讯枢纽”的作用。

第十六条  每年组织实施校园安全应急处置演习、消防灭火学习、宿舍逃生演练等专项活动各一次。

第十七条 在属地公安指导下进行外籍教师管理,外籍教师在校区内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本校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保卫处

                                                                           202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