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包括如下:
(1)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培训记录等;
(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故障的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
(6)燃气(油)、电气设备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及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
(8)义务(专职)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包括义务(专职)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
(9)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灭火救援和日常训练等。
(10)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措施等;
(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程序、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等;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考评办法、标准、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奖惩措施等;
(13)单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储存及运营等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主要操作规程包括如下:
(1)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2)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3)各类大型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4)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5)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6)其他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后勤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后勤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单位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四、多产权建筑的产权方、使用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