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和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政策和要求:1、当年在南京市以外地区门诊未享受到医保统筹待遇,或在南京市就医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期内无法享受到医保统筹待遇,当年年底可以报销;2、若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户籍所在地或异地无基本的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等,与入学后的第二年共享医保统筹待遇,在入学后的第二年年底可以报销。因此,本次报销对象为:
1、2021级、2022级、2023级大学生在2024年因以上两种原因未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门诊费用;
2、2023年未参加社会类保险(居民医保或、农合之类的)或职工医保的2023级大学生在2023.9.1-2023.12.31期间产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若2023级大学生2023年在户籍所在地或异地参加了社会类保险或职工医保,那么,2023年产生的医药费请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异地的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医药费报销材料:门诊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费用明细清单、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南京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充的材料视提交报销材料当场审核而定。所有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原件上交至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后不予退回。
报销时间:2024年12月24日、25日、26日、27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销地点:智圆楼B206吴老师(高淳校区),福建路校区可先交给辅导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报销材料,否则超过期间,南京市医保中心将不予受理。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25-57879888。
学生处
2024年12月23日